台鋼雄鷹近期遭遇嚴重的球員受傷問題,接連兩位球員在比賽中被高速球砸中頭部。5月1日,吳明鴻被統一獅隊洋投裴瑞茲以144公里速球擊中頭部,隨後在5月12日,杜家明又被味全龍隊王牌投手徐若熙以149公里速球擊中頭部,導致兩位球員都脫離戰線。此事件引發了是否應該恢復中職過去頸部以上觸身球強制退場規定的討論。
這些意外引起了球員安全的擔憂。1994年,日職養樂多隊投手西村龍次曾對巨人捕手村田真一投出頭部觸身球,導致兩隊發生大亂鬥。事後,中央聯盟規定投手投頸部以上的觸身球必須強制退場。2002年,太平洋聯盟也跟進此規定,雖然後來改為由主審根據球速和危險性決定是否強制退場。
中職在1994年5月31日開始實施此規定,當時三商虎隊洋投必可對時報鷹隊的謝奇勳投出頭部觸身球,主審蘇建文立即將其驅逐出場。然而,2006年規定修改為除了慢速變化球,投手投出頸部以上觸身球必須勒令退場。
2016年,中職在季前總教練會議上決議取消頭部觸身球和全壘打後觸身球的強制退場規定,改由主審認定投手是否故意狙擊打者,並依規則執行。當時聯盟解釋說:「早期因洋投多,如今不合時宜,因此修改規定。」
樂天桃猿捕手嚴宏鈞表示,今年對戰味全龍隊時差點被林逸達砸中頸部,他認為不管投手是否故意,只要投出擊中打者頸、臉和頭部的球都應強制退場,這不是懲罰投手,而是給他們警惕。「即使不是故意的,但一個不小心,打者生涯甚至生命恐怕就會結束,你能想像林逸達的速球砸到我的脖子嗎?」
另一方面,樂天桃猿的林泓育認為應該交由主審裁量。儘管他是中職史上挨最多觸身球的球員,但他認為投手不太會故意丟打者的頭,因此維持現行規定即可。
在球員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是否應該恢復過去的強制退場規定,確實需要進一步討論和評估,以確保球員們在球場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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